广东立法规定,夫妻可互查名下财产,房产车辆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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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0月11日通过,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夫妻可以互查名下财产有关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办法》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广东省是最新一个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夫妻可以互查名下财产的省份。此前在2024年4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再早之前,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和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都规定,夫妻一方都可以查询另一方名下财产状况,河北省还明确可以查询的包括股权、房产和车辆等。这相比于福建省规定单独针对妇女有所不同。

其实,早在十几年前,除了省一级行政区外,国内多个地级市已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2009年12月,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明确提到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此后,济南市、青岛市、珠海市和江门市等都出台了类似地方法规。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正式确立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新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专家指出,婚姻诉讼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尤其是当一方对家庭财产情况不清楚时。由于当下对于非诉讼阶段查询配偶资产的限制性条件较多,所以需要落实财产申报制度和查询制度,地方专门出台类似规定就尤为必要。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芳芳此前向界面新闻介绍,在很多家庭中,财产的创造者和保管者多为男方,女方并不控制资产,如果夫妻离婚时,女方会面临着极大的被动。协议离婚时,男方可能只会选择披露部分资产,那么协议离婚其实是建立在不公平的情况下。如果诉讼离婚,法院要求双方自动申报财产,但是如果男方一开始隐瞒资产,即使不申报女方也不知道,就会导致财产分割时出现不公平。所以,此种做法有利于预防和纠正夫妻共同财产转移。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曾对《财经》杂志表示,这项规定有必要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出台这项规定有助于保障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及“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能够落到实处。

夫妻一方查询对方财产,是否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凝未此前对界面新闻表示,夫妻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一般意义的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不同。

不过,即便一些地方出台类似规定,在现实的执行中仍会遭遇阻力。有专家指出,地方立法规定可查询范围有限,现有法律规定可以查询的范围仅限于房产、车辆和股权,对于常见的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和保险等其他共同财产的查询规定付之阙如。而且,现有规定缺乏配套程序保障,在具体查询时应提交哪些材料、不同单位应如何受理、何时回复、查询错误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等,均未有明确规定。

对此,法律界已多有建议将夫妻财产知情权查询权上升为国家统一法律制度。

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时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建议,在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因素的基础上,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条款,让夫妻之间持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有权查询对方财产。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志红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建议,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处理权。夫妻一方可以凭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查询对方的财产状况,有关登记机构、管理部门、银行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并出具相关材料。”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在澎湃新闻报道中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针对离婚诉讼时夫妻财产的调查取证申请权作出规定,但范围过窄,无法涵盖夫妻财产知情权的全部内容。可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增加夫妻财产知情权的规定,且明确夫妻财产知情权不应只限于查询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车辆、股权,应扩大到银行存款、证券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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